足迹
娇软人鱼太会钓,疯批排队要她抱
登录
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228章(第1页)

保镖连忙应下。

“是。”

回到车上。

沈烈看着越绫熟睡的侧脸,只觉得烦躁的心绪都被一点点按了下去。

他一眼不眨地看了一会儿,头皮又开始痒,他的视线便落在越绫纤细如水葱的手指上。

她没有做指甲,也没有做颜色夸张的蔻丹,甲床是健康的粉色,莹润透亮,精致得跟玉质摆件一样。

好想让她摸一下头。

这样一想,沈烈只觉得头上更痒了,他忍不住蹲下来,把头往越绫手下蹭。

可他个高腿长,再怎么弯腰都碰不到越绫的指尖,他只好单膝跪下来。

虽然越绫是睡着的,虽然他顶着沈烈的名字和身份,但那也无所谓,反正头顶的温度是真的,眼前人柔软的呼吸也是真的。

沈烈停留了一会儿,感觉现在的情形更像是隔靴搔痒,他的头好像更痒了。

他坐起来,再次把头发抓成一团鸡窝。

乱糟糟的发型,乱七八糟的、不属于自己的衣服,让他看起来像极了无家可归的流浪狗。

又愚蠢又可怜。

但他觉得无所谓,看着越绫,歪了歪脑袋,无声开口。

“我教给你的驯狼方法,也可以用来驯我,我比daron更缺爱,也会更乖。”

“你只要把手放上来,我就会自己戴上项圈。”

沈烈干脆一屁股坐在地上,托着下巴去看越绫,她对他的话没有一点反应,模样乖甜,也显得冷漠。

于是他想起来,自己做了很多恶心的事,越绫很讨厌自己。

鼓涨的情绪像是被戳破的气球,再次跌落回去,变成空虚和狼藉。

沈烈沉默了一会儿,才又笑起来。

“没关系,你讨厌温少虞,那我就不当温少虞。”

这种事情他很擅长。

就像周曼云,她喜欢他留白金色头发,他就二十多年没有换过发色。

她喜欢他优秀傲人,那他就努力让自己变得完美。

她相中沈珍珍做儿媳妇,他就努力去追求沈珍珍。

他用这种方法得到了母亲的爱,同样可以得到喜欢的人的怜悯。

沈烈歪着脑袋,下巴搁在车座上,轻轻闭上眼睛,自说自话。

“母亲已经不需要我了,她喜欢的小儿子马上就会回家。”

“不过那也无所谓,我只要你就够了。”

沈烈把头埋进手臂,手指抓住她的一片衣角,握紧手心里。

其实原本的计划不是这样的。

他本打算在周曼云得知沈烈的存在之前找到他,不择手段驱逐他,或者干脆杀死他。

这样,他就永远是温家唯一的温少,是周曼云唯一的儿子。

可是在拳场里,他看到越绫那样关心沈烈,明知他一无所有,连一件破烂裙子都买不起,她还是愿意带他逃跑。

甚至更早之前,他在话剧社看到沈烈跟越绫有说有笑,并肩而立

他的心境就已经变了。